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宝,如孜•纳斯尔,热伊麦•依米尼亚孜,麦麦提吐尔孙•纳斯尔,阿卜杜喀迪尔•阿纳依提,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 ,昌吉市德厚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31民再45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宝: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诉被申请人陈宝,如孜•纳斯尔,热伊麦•依米尼亚孜、麦麦提吐尔孙•纳斯尔、阿卜杜喀迪尔•阿纳依提、昌吉市德厚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31民再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