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晓东,刘艳芹,徐鸿雁,吴俊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黑龙江中汇恒实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祥龙丰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禾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0民初302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中汇恒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祥龙丰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禾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晓东、刘艳芹、徐鸿雁、吴俊高: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10民初3021号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4-1号法院2楼401室)领取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