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艮华,谢末奎, 新疆渝江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末奎:本院受理原告蒋艮华与被告谢末奎、新疆渝江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谢末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蒋艮华返还保证金400,000元;二、被告谢末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蒋艮华支付利息106,230元,2021年10月18日起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保证金实际返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蒋艮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40元,由被告谢末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三十日起,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伍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