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云胜,王炳志, 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321行初27号 |
案由 |
行政登记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炳志:本院受理郭云胜诉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你作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321行初27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