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法江,王海昌,路新朝,王俊伟,郭先兰,路万明,路志军, 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81民初91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法江、路新朝、路万明: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诉被告李法江、王海昌、路新朝、王俊伟、郭先兰、路万明、路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581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一、被告李法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49989.91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二、被告王海昌、路新朝、王俊伟、郭先兰、路万明、路志军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法江追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