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彦峰,张超, 黑龙江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达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彦峰、张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达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