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德龙,刘希军,宫国成,杨玉刚,王永发,邢立华,赵莹,韩杰,李秀杰,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新站支行肇源县新站镇肇贺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622民监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孟德龙、刘希军、宫国成、杨玉刚、王永发、邢立华、赵莹、韩杰、李秀杰: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新站支行与原审被告孟德龙、刘希军、宫国成、杨玉刚、王永发、邢立华、赵莹、韩杰、李秀杰、肇源县新站镇肇贺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622民监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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