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伦市北方明珠小区业主委员会,宋文辉, 黑龙江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60647080G):原告海伦市北方明珠小区业主委员会诉你及宋文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二被告签订的海伦市富强街三委北方明珠4号楼一层东数7门商服楼房(该小区物业办公室)的《房屋买卖合同》;2、要求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经本院电话联系、司法专邮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均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海伦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