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符平花, 东方八所艾安琪服装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7民初243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符平花:本院受理原告东方八所艾安琪服装店诉被告符平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琼9007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