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丙文,张洪云,刘丙凯,韩占春,关金霞, 五常市友好油糠有限公司五常市怀盈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五常市丰硕有机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五常市怀盈米业有限公司、刘丙文、张洪云、刘丙凯、五常市丰硕有机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常市友好油糠有限公司、韩占春、关金霞: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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