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蔓时光珠宝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粤73民初4703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荔湾区蔓时光珠宝商行:本院受理(2020)粤73民初4703号原告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蔓时光珠宝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