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光, 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光:本院受理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与杨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查封裁定书、评估拍卖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拍卖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