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慧慧, 开封市新亿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开封市新亿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慧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号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