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转方,杨玛琥,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224民初6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玛琥,张转方:本院受理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转方,杨玛琥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224民初65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