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转方,杨玛琥,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224民初6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玛琥,张转方:本院受理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转方,杨玛琥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224民初65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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