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勇立, 济源市阳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勇立: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阳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284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