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站君,夏海英, 河南佐顿服饰有限公司 ,河南古纯黄金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鑫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汇川服饰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佐顿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顶山市汇川服饰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佐顿贸易有限公司、张站君、夏海英、河南佐顿服饰有限公司、河南古纯黄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鑫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