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玺,詹振兴,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中山市横栏镇尊煌灯饰电器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粤73民初2970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中山市横栏镇尊煌灯饰电器厂、詹振兴:本院受理(2020)粤73民初2970号原告林玺与被告中山市横栏镇尊煌灯饰电器厂、詹振兴、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产品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5日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