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玉才,马娇娜,邵明波, 北安市恒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181民初167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明波:本院受理李玉才、马娇娜诉北安市恒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181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