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五指山伟业康乐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6民初54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五指山伟业康乐中心:原告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五指山伟业康乐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6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五指山伟业康乐中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0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分段计算:其中截至2018年6月20日的利息、逾期利息40279673.32元;以借款本金37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198.37元、公告费780元,均由被告五指山伟业康乐中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