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兴海,王龙, 哈尔滨铸鑫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铸鑫科技有限公司、王龙:本院受理原告毛兴海诉被告哈尔滨铸鑫科技有限公司、王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提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