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军,北京长富投资基金, 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桥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桥支行: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军诉被告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桥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