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哈尔滨分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辉: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哈尔滨分中心与被告宁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