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龙,殷庆霖,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殷庆霖:本院受理付龙诉殷庆霖、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