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景涛, 七台河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牡丹江亿丰城市煤气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902民初764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公 告牡丹江亿丰城市煤气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于景涛与你公司、七台河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902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