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振, 建三江前哨金添物资建材商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黑0833民初85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振:本院受理(2021)黑0833民初854号原告建三江前哨金添物资建材商店与被告王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要求被告给付货款450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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