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 建三江前哨金添物资建材商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833民初85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本院受理(2021)黑0833民初854号原告建三江前哨金添物资建材商店与被告王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要求被告给付货款450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