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峰,潘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前进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黑0804民初143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潘猛(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前进支行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前进支行与被告邱峰、潘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21)黑0804民初1438号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