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斌,张敬,兰亮珠, 新疆亮珠米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4民初1289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兰亮珠、新疆亮珠米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告王斌、张敬与被告兰亮珠、新疆亮珠米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2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兰亮珠归还原告王斌借款本金16,380元、归还原告张敬借款本金8,000元;二、被告兰亮珠给付原告王斌借款利息3,512.50元、给付原告张敬借款利息1,700元;三、驳回原告王斌、张敬对被告新疆亮珠米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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