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疆,王振涛,李红绰, 新疆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疆、王振涛、李红绰:本院受理原告新疆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振疆、王振涛、李红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新疆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