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超,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四合乡联合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23民初2100号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超: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四合乡联合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23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2014年3月17日原告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四合乡联合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刘超签订的《联合村五屯未利用地土地承包合同》于2021年11月8日解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式3份,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