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霞,郝长顺,林松停,聂桂英, 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蔡县恒通机械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金义德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驻马店市金义德商贸有限公司、上蔡县恒通机械有限公司、郝长顺、林松停、聂桂英: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驻马店市金义德商贸有限公司、郝霞、上蔡县恒通机械有限公司、郝长顺、林松停、聂桂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