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健荣,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26民初264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健荣:本院受理(2021)琼9026民初264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诉邱健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6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邱健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8694.32元,并支付利息(含复利)[截止2022年1月4日积欠利息(含复利)为5284.49元;期后即2022年1月5日起,利息(含复利)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约定利率标准执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