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伟,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28民初2225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伟:本院受理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诉被告蔡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8民初2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蔡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累计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37404元;二、限被告蔡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自2020年1月11日起,以该期间应付的物业服务费37404元按日万分之二分段计至债务清偿之日);三、驳回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