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杰, 海南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恒宝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琼9028民初443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杰:本院受理海南恒宝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诉海南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8民初44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椰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