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永仕,毛森,贺建斌,李睿, 海南火山壅羊公社畜牧有限公司 ,海南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琼9022民初172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建斌: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火山壅羊公社畜牧有限公司、王永仕、毛森、贺建斌、李睿、海南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琼9022民初1721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