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陈俊生,陈辉明, 海南冠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冠盛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金雅泰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辉明:本院受理原告海南金雅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冠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冠盛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俊生、陈辉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