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符洪锋,林方贤,李俊霆,吴敏,郑松柏,赵红莲,梅杰,第三人-韩大年,林飞,钱伟国,韩朝飞,陈锦秀, 海口龙华海秀东郊椰林海鲜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伟国: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口龙华海秀东郊椰林海鲜城与被告符洪锋、林方贤、李俊霆、吴敏、郑松柏、赵红莲、梅杰、第三人韩大年、林飞、钱伟国、韩朝飞、陈锦秀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8: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