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亚萍,孙三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三新:本院受理牛亚萍诉你非机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在个人综合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牛亚萍81880.3元;二、驳回原告牛亚萍对被告孙三新、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牛亚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