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涛, 新疆博邦房产物业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新0104民初1467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涛:本院受理原告新疆博邦房产物业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4677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用金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滞纳金1265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按照每天0.5‰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8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合计:1126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次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在本院速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