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艳红,艾广巧,姜波,绥化中心支公司, 绥化市明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黑0623民初3548号
案由
保险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
内容
绥化市明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艳红、艾广巧诉被告你、姜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绥化中心支公司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23民初354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C20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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