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庆福, 市中区宋明章二手车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04民初635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市中区宋明章二手车行:本院受理原告陈庆福诉被告市中区宋明章二手车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604民初6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一月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