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成坤,姜辉, 双鸭山市松江国际购物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黑0502民初2748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辉:本院受理成坤诉你、双鸭山市松江国际购物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醒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黑0502民初274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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