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黑索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36690号 |
案由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6民初36690号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黑索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连带支付100万元万元和利息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