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西可,刘雪姣,梁培强,徐园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22民初333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西可、刘雪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与你们及梁培强、徐园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22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任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