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国朝, 镇平县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平县富豪家俱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镇平县富豪家俱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宋国朝诉你公司与镇平县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