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新军,赵雁青,胡树旗,朱爱国,王现红,胡二毛,胡龙喜, 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威尔斯(鹤壁)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新军、赵雁青、胡树旗、朱爱国、王现红、胡二毛、胡龙喜、威尔斯(鹤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新军、赵雁青、胡树旗、朱爱国、王现红、胡二毛、胡龙喜、威尔斯(鹤壁)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大赉店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