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淼,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哈尔滨分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淼: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哈尔滨分中心诉被告于淼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