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旭, 哈尔滨品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1民初2157号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旭:本院受理(2021)黑01民初2157号哈尔滨品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内。本案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