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瑶,李海鸿, 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3838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李海鸿:本院受理原告吴瑶诉被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3838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依法判决被告1支付拖欠原告的房屋租金25500元、违约金612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利息以3162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2.依法判决被告1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967.4元、公用电费20元、暖气费984.9元;3.依法判决被告2与被告1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