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松岩,闫富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91民初326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松岩、闫富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691民初32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