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左伟,马萌菲,丁昆阳, 平顶山奥大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昆阳:本院受理原告左伟与被告马萌菲、丁昆阳、平顶山奥大运输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函、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120801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20801元为本金,以6%为年利率,自2021年8月27日起算,暂记至2021年12月1日为1953元,实际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的债务承担本案保全费(如有)、保函费(如有)、公告费(如有)、评估费(如有)、诉讼费。(详见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